一、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暂认定流程
提供证件、资料→全程服务受理台受理→相应国税局承办岗下户核实、审批→全程服务受理台
二、需提供的证件、资料
1、 一般纳税人认定申请表(一式三份)和票种票量核定表;
2、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二份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非本省的须提供法人户籍证明);
4、会计人员身份证复印件、会计证复印件;
5、企业申请报告(出具书面申请、写明企业概况、申请的具体理由、履行一般纳税人的能力,应对实际经营项目和应交增值税明细账设置及核算方法进行说明,并预计年增值税销售收入)
6、房屋租赁合同及复印件(一年以上),自有产权证明或出租方产权证明复印件
7、库房租赁合同及复印件(一年以上),自有产权证明或出租方产权证明复印件
8、银行开户许可证复印件
9、代码证复印件
10、企业章程、验资报告(实物投资须附上资产评估书)复印件
11、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12、财务管理制度、存货管理制度、发票管理制度
13、购买防伪税控专用设备法定代表人授权书(见附表)
14、最高开票限额申请表(一式三份)
15、开票人员会计电算化培训证复印件
16、销售合同(要求购买方为一般纳税人)
17、供货合同及供货企业证明或代理商品授权书(要求供货方为一般纳税人)
18、对与总机构不在同一县(市)的分支机构,须提供总机构所在地县级以上国家税务局批准其总机构为一般纳税人的证明(总机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请认定表》)等材料的影印件。
19、购买保险柜发票复印件(需购买专用发票的应提供);
20、实际经营人授权委托书和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21、总机构一般纳税人资格证明(分支机构申请一般纳税人的必须报送);
三、注意事项
1、证件原件经审核后均当场退回;复印件均应加盖单位公章(单位纳税人)或个人私章(个人纳税人)并注明“与原件无误”。
2、新开业符合一般纳税人条件的企业,应在办理税务登记的同时申请办理一般纳税人认定手续。
3、年应税销售额超过一般纳税人标准的(除不经常发生应税行为的单位和个人外),必须申请认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否则按适用税率征税,不得计算抵扣进项税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