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方位展现陕西税务工作成果,提升陕西税收宣传的传播力、感染力和影响力,国家税务总局陕西省税务局决定组织开展“2020年陕西税务好新闻”评选活动,即日起面向全省税务系统和各级新闻媒体征集优秀税收新闻作品。具体安排如下:
一、征集对象
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0月底在各级媒体刊播反映陕西税务工作的原创新闻作品。
二、 作品类别
(一)报刊杂志类作品:发表在经国家正式批准的报刊、杂志上的涉税文字类新闻报道。
(二)广播电视类作品:在央视和省市电视台新闻节目中播发的反映税收工作的消息报道、深度报道、解释性报道、调查性报道、新闻特写、新闻综述(含电视新闻纪录片和分期播发的新闻作品)等广播电视类新闻作品。
(三)网络类作品:发表在经国家正式批准、具有登载新闻业务资质的新闻网站上的涉税文字、图片类新闻报道。
三、 奖项设置
本次评选共设报刊杂志类、广播电视类、网络类3个领域奖项,通过专家评委评审最终评出30个陕西税务好新闻作品。获奖结果将在国家税务总局陕西省税务局门户网站、陕西税务微信公众号、陕西税务新浪微博、三秦网进行公布。
四、 征集要求
(一)征集时间
2020年11月13日-11月30日
(二)征集方式
1.税务系统内以市局为单位进行报送,每件参赛作品均需填写《“陕西税务好新闻”评选活动参评作品信息表》,并与作品电子版发送至组委会邮箱:sxswxwsc@163.com。
2.税务系统外单位和个人报送,参评单位或个人填写《“陕西税务好新闻”评选活动参评作品信息表》,并与作品电子版发送至组委会邮箱:sxswxwsc@163.com。
五、 评选标准
(一)把握精准、站位高,弘扬税收主旋律,传播税收正能量,感染力强,社会效果好。
(二)语言生动,选点准确、立意新颖,通过小视觉展示大作为,富有时代气息。
(三)注重时效性、真实性,紧扣税收热点,回应社会关切,吸引力、亲和力强。
(四)选材典型,内容真切,主题、内容与形式完美统一,易引起共鸣,可读性强。
六、 注意事项
(一)参赛作品不可侵犯他人知识产权及肖像、姓名等合法权利,若有侵犯他人合法权利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参赛资格、收回证书奖金,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参赛机构及参赛人员承担。
(二)本活动最终解释权归活动组委会。
七、 评选颁奖
经过专家评审后确定奖项并进行公示。
国家税务总局陕西省税务局
2020年11月12日